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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队长违规指挥致工人被砸身亡

1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发布了一份关于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2·10”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10日上午10点14分左右,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了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一名员工不幸身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82.14万元。

经调查确认,此次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挖掘机司机进行吊装作业引发的一起责任事故,并且事故发生后存在迟报情况。

事故直接原因:

纳源煤矿机械队队长违规指挥挖掘机司机配合挚友公司维修人员刘某某、高某某进行吊装作业,操作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刘某某被液压泵砸中身亡。

事故间接原因:

1. 外委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不力。挚友公司未配备专业吊装设备,维修人员在无保障情况下进行起吊作业,对违章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2. 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纳源煤矿法律意识淡薄,事故发生后未能保护好现场,安全措施流于形式,对外委维修长期管理失控。

3. 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纳源煤矿对吊装作业的风险评估不足,措施照搬照抄,现场无人监督,长期允许外委单位使用挖掘机进行危险作业。

4. 安全培训形同虚设。纳源煤矿对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挖掘机司机安全意识和技能薄弱,无法识别违章指令,自保互保意识差。

5. 上级公司管理失职。纳福公司对纳源煤矿的管理不够严格,未能有效制止其“以包代管”的现象。

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共有10名相关责任人被提出追责建议。

其中,挚友公司实际控制人、纳源煤矿机械队队长及挖掘机司机等3人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挚友公司维修工及宏盛维修部负责人等2人由东胜区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纳源煤矿现场区队总指挥、机电部负责人、机电副矿长、矿长及纳福公司总经理等5人受到罚款、证件暂停等行政处罚。

纳源煤矿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维修现场管理缺失,导致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70万元罚款。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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