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以来,全国各地家庭农场迅速发展,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优化资源配置、推广先进技术以及提升生产效率等方面,家庭农场发挥了显著作用。随着规模扩大和投入增加,家庭农场对财务核算的要求也逐步提高,传统简单的记账方式已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然而,目前尚无统一的《家庭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缺乏规范的会计科目体系。本文旨在探讨家庭农场会计科目的设置,为完善其财务管理提供参考。
一、会计科目设计的意义与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定是整个会计体系的基础,对于提升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不仅有助于提高会计工作的准确性,还能更好地发挥会计的监督与决策支持功能。
首先,家庭农场的会计核算应遵循“家”“场”分离的原则,明确区分家庭和个人收支与农场经营收支。只有属于农场经营活动的部分才纳入会计核算范围,避免混淆。
其次,会计科目设计应以简单实用为出发点。鉴于家庭农场业务相对单一,科目设置应尽量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科目结构和编号。
最后,科目设置需符合基本会计原则,如合法性、全面性和实用性等。同时,要确保科目名称清晰,能够准确反映核算内容,并适应电算化管理的需求。
二、会计科目设置建议
本文所指的家庭农场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由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采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在农村土地上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于其性质、特点及资金流动规律,结合家庭成员的文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可设置20个基础会计科目,具体如下。


其中:
1.“现金”科目用于记录家庭农场持有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家庭农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入或支取款项。
3.“应收款”科目用于核算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
4.“存货”科目用于记录家庭农场各类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材料、商品、产成品、半成品等。
5.“对外投资”科目用于核算家庭农场持有的各类投资,如股票、债券及合作社出资等。
6.“固定资产”科目用于核算家庭农场的固定资产原值,如房屋、设备、工具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价值达到一定标准。
7.“折旧”科目用于记录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金额。
8.“借款”科目用于核算家庭农场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机构借入的资金。
9.“应付款”科目用于核算因采购、劳务等产生的应付及暂收款项。
10.“农场资本”科目用于记录家庭农场投入经营的资金及历年积累。
11.“专项基金”科目用于核算国家补助、捐赠等形成的专项资金。
12.“收益分配”科目用于记录年度收益及其分配情况。
13.“农场积累”科目用于核算从收益中提取的可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的资金。
14.“生产成本”科目用于核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15.“经营收入”科目用于记录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所得。
16.“其他收入”科目用于核算非主营业务收入。
17.“投资收益”科目用于记录对外投资带来的收益或损失。
18.“经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产生的成本。
19.“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日常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支出。
20.“其他支出”科目用于核算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支出。
〔本文为中国农业会计学会、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2024年度“家庭农场会计核算问题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
(作者:闫文秀 周忠丽 张晓爽;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5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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